2020/5/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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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補貼計畫 一、目的: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對視障按摩師就業產生衝擊,以發給補貼方式提供必要之協助。 二、 申請資格: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,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,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: (一) 109年5月6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。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,且有實際從事工作之事實者,不在此限。 (二) 取得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。 (三) 未受一定雇主僱用。 三、補貼金額:一個月1萬5千元,一次發給3個月(4萬5千元),但已領取與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,且金額低於4萬5千元者,補貼差額。 四、受理申請單位: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勞工局(處)或所屬按摩職業工會。 五、受理申請期間:109年5月6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
貳、視障按摩據點補助購置防疫物資補助 一、 目的:減輕視障按摩據點因應防疫支出成本,以穩定視障按摩師就業。 二、 申請資格: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法人、團體或個人(需具備按摩技術士證)。 三、 補助標準:依據點內視障按摩師人數,4人以下補助2萬元、5-6人補助3萬元、7人以上補助5萬元。 四、 受理申請單位:據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。 五、 受理申請期間:自109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止。 |